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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時,我沒讓老公在房產證上,加我的名字,沒要一分錢彩禮,沒索要鉆戒,沒買婚紗,這場婚姻,老公基本上沒有花什么錢。
第一年春節的時候,我們這的規矩是,出嫁的女兒,都要給娘家置辦年貨,包紅包的。
心里委屈的我,想給娘家人8千給年貨,包紅包,作為彌補,可是,老公卻只肯出800!還和我鬧離婚。
“老公,快過春節了,我要給娘家人準備年貨,包紅包,我認為8千就夠了,你覺得呢?”
“我提出8千的年貨和紅包,并沒有獅子大開口啊!以我們的收入水平,對你來說,完全沒有壓力啊!”
“我們不是有5萬存款嗎?哪里不夠房貸了?而且,房貸我也在幫忙還啊!房產證上,我都沒有要求,讓你加上我的名字!”
“我嫁給你,沒彩禮,沒鉆戒,沒婚紗,沒儀式,我受委屈,娘家人更受委屈!”
“我現在要給娘家人,準備8千的年貨,紅包,也是為了讓娘家人,多一點面子而已。”小美嘟起了嘴唇。
“哪個女孩子在結婚的時候,不喜歡驚喜,不喜歡儀式感呢?可是,我在結婚的時候,什么都沒有!我好委屈。”小美委屈的說道。
“反正就一句話,給你娘家人的年貨和紅包,就8百,你能接受,就接受,不能接受就散伙離婚吧。”小帥一臉不在乎的說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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